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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总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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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总结1
目前,我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经营不规范、“黑气源”、“黑气站”等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遇制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以燃气经营站点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本镇燃气经营站点场所、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施、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整改,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本镇燃气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人大副组长,城镇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办,苏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围
液化石油气安全
1.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2.非法充装、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的;
3.充装和使用螺栓联接液化气钢瓶和达到报废年限液化气钢瓶;
4.充装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
6.储存液化气钢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7.流动性经营、充装和隐蔽性的经营、充装的;
8作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战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9.无安全事故应念预来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二)应急办。
对城镇燃气行业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站点及储存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城镇办。
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五)运管所。
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
(六)XX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居)委会。
配合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经营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发现违法充装行为(流动充装、非法倒装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在对经营场所、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内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经营站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由镇城镇办牵头,联合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运管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对全镇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整改和落实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长效机制(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燃气经营站点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好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提高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实施部门联动。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突出密切配合,严查严处。
各相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总结2
一、整治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用气防范能力,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得以根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对燃气罐区、调压站、加气站、储气站、输配管网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人为破坏。消除燃气储存、输送、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的钢瓶予以废弃,防止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对城区地下管网、居民的入户管及居民室内、学校、幼儿园、浴池、旅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老、旧、散小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制定整改方案,派专人负责监督整改。结合城区总体规划,加快旧管网改造步伐,完成区内5公里超期运行铁管网,防止发生重大恶性燃气事故。
(三)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和各种保护装置。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须到燃气企业会签,在燃气企业的监护下施工,杜绝野蛮施工。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开展拆违行动。对破坏和私搭、乱接、乱改燃气设施等行为,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厉处罚。
(四)逐步规范燃气器具销售行为。加大区内燃气器具销售市场的经营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和相关设备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上门推销燃气器具的小商小贩。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一)宣传排查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有组织有步骤集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包保责任制,签订包保责任书,燃气企业包保社区,社区包保楼院。
(二)整改治理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集中实施管网改造和置换,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
四、职责任务
(一)区天然气总公司。一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利用高精尖检测设备和必要专业设备,对全区各类燃气设施和燃气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燃气管网、调压站要实行24小时巡视、巡检,对所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二要加大燃气管网改造力度,全面掌握全区燃气管网情况,区天然气总公司要与规划部门做好衔接,按照规划要求抓紧改造5公里铁管燃气管网。三要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供气、生产用气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燃气源头安全稳定。
(三)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房产中心:要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占压燃气管网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对在整治活动中阻挠抢修、室内安检、维修整改、拆除违章建筑的企业和个人。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厉打击野蛮施工、擅自破坏拆除燃气管线、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指导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种管线施工审批会签制度;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的,要提前向区天然气总公司提出申请,区天然气总公司依法监护。
(五)区工商分局:对全区燃气器具销售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六)区公安消防大队: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能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使事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使损失降到最低。
(七)区监察局:要对整治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失职行为,严厉追究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区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设置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切实增强市民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同时,对于在用气安全方面出现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九)各乡镇(街道)、村:各社区、村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的安全排查,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包企业、社区包楼院、村组包农户的层层包保制度,确保不漏一户。发现安全隐患的用户要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停气等有效措施,果断处理,确保不留隐患。
五、整治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天然气总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整体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联动、企业自查的管理模式。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规范燃气生产、经营、服务等各类行为,燃气企业应24小时对燃气设施进行监控、巡视,制订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社区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建立信息报告奖励制度,对及时发现并报告管网重大漏气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燃气抢修电话:。
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总结3
一、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提交《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经营企业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三、检点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与落实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落实情况;经理、站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情况;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各项资证取得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燃气充装证等)
四、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阶段(6月17日至8月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将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城建科;同时,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企业检查整改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线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情况汇总(登记)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联合督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11家燃气经营企业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累查不改的,清除出燃气市场。
4.推行整改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阶段。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各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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