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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总结

时间:2024-10-14 16:47:57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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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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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安居问题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保障优抚对象老有所居,居有所乐,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分期分批新建、维修、改建、购买、入住廉租房等多种办法,帮助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好住房问题,使其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优抚对象住房保险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结合全县城市建设和因灾倒房、危房等改造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抓好帮建工作。

  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原则,根据各级各地建设规划,充分尊重优抚对象个人意愿,做到因地、因村、因户制宜,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困难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3、整合资源,分类施保。重点农村优抚对象同时纳入因灾倒房、危房改造建设范畴;重点城镇优抚对象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范畴,并依据政策给予优先考虑。

  4、分批推进、困难优先。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要根据现有住房实际,按照先无房、后有房,先危房、后旧房,先重后轻的顺序实施,逐步推进。

  5、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对象、条件、申报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范围、资金运行方式等有关事项进行全程公开,接收社会和媒体监督。

  6、个人自愿、保质保量。危(旧)房改造,根据救助对象住房的实际状况,在救助对象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乡(镇、区)、村要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科学规划选址,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防灾避灾的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帮建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倒塌、受损严重的或因年久失修残破简陋的,均可申请住房救助。

  (二)帮建条件

  现住房为农村长年失修、影响居住的危房,原则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缮。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村委会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帮其买房。

  现住房为城镇危房和无房户,支持以为其优先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承租廉租房为主,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予以解决。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亦采取上述办法解决。

  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列入此次帮建范围:

  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在原址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遗留下的土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对故意隐瞒现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住房已变卖或无房,但已在儿女家或其他直系亲属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属于砖瓦结构,无破损的。

  本人无子女的,可免费到光荣院生活,不再为其解决住房。

  本方案所指的无房户必须是经乡(镇、区)、村(居)委会证明,房产部门确认,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建房,长期租房或寄居的困难优抚对象。

  (三)帮建标准

  1、新建、翻修、置换的住房面积。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1人独居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40㎡;2至3人居住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0㎡,建造面积或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只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超出部分自理。承租的住房面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2、新建、翻建的住房全部实行砖混结构,平面布置和房屋结构尊重当地习俗、尊重户主意见。维修住房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

  3、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样式和标准,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要求,房屋质量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四)政策扶持

  1、建立补助机制。新建住房建房资金政府补助7000-15000。维修住房每户补助6000-10000元。(注:房屋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2、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相关部门要在优抚对象住房建设用地、用材、审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照顾,提供便利。

  3、在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配上要优先安置城镇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新建住房资金政府每户补助标准的上限一次性补助到位;租房的,按维修住房每户补助标准的下限一次性补助到位。

  4、建立保险机制。对全县所有城乡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资助免费加入住房保险,着力构筑长效保障机制。

  (五)房屋确权

  新建、翻建、置换的房屋,由政府包建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优抚对象去世后,由产权单位另行分配。优抚对象按比例出资建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要建立档案,明晰产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六)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1、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民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当地政府审核并由当地政府指派专人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座谈了解复核,并对需改造的危(旧)房拍照留样;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对政府核实的对象填写《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提出修建、置换或承租的建议,同时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抚恤补助金发放证复印件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调查,填写《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出修建、购买或承租的建议,同时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抚恤补助金发放证复印件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1、资金来源。主要采取自筹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办法解决。政府救助资金主要从优抚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补助金、因灾倒危房重建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动村民给予劳务、财物等方面的资助。

  2、资金分配。按照量力而行、困难优先的原则有重点的进行分配。每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当年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建房情况,县民政局根据上报救助的户数,修、建标准,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位。县财政局在资金筹集与划拨上给予支持。

  三、工作步骤

  年启动首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5日-5月15日)。4月下旬开始,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确立改造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表样由县民政局制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牵头,采取新建、翻建、置换、承租等方法组织实施。其中置换按照规定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修缮视具体房屋维修情况给予补助。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年底)。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我县利民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成立县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安强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龙扬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民政、财政、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组成,并由民政部门牵头,每年3月底前编制实施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各乡(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当地实施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共同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作的新格局。

  (二)严格政策,加强宣传。实施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抓手,更是做好我县优抚工作的一项新创举,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宣传好,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重点优抚对象发扬自力更生,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改善生活条件。

  (三)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民政、财政、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认定困难优抚对象,具体搞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解困任务安排解困资金,监管解困资金使用;建设部门负责搞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落实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列入计划对象的建房用地;房产局负责做好重点对象优先保障、重点安置工作;审计局负责解困资金的审计监督。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开通绿色通道,能免则免,推行零收费,支持帮助好此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做好工作筹划,保证工程合理、有序进行。县政府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解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关于xx省20xx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x建村[20xx]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就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编制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20xx年我县改造农村危房1000户,根据各乡镇现有人口数量,具体分配如下:

  x乡(镇)/改造数量(户)

  二、实施步骤

  (一)危房改造准备阶段(20xx年9月5日--20xx年9月30日)。

  1、召开20xxx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员布署。

  2、各乡镇制定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3、完成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各乡镇根据分配的任务严格按x建村[20xx]459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五条确定20xx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分类,初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并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按照《实施意见》第九条完成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

  (二)危房改造实施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1、按照单口家庭40平方米以下、2口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的造标准和《实施意见》第八规定的改造方式进行建设。

  2、各乡镇按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2、对已建立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进行完善。

  3、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三、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即修缮加固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3000元;新建翻建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7000元。

  2、补助方式:按照《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分期拨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工作,县政府成立xx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x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刘治洞同志兼任,建设、民政、财政、审计、广电各抽调一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房改办。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包括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指示和精神,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根据乡镇普查情况、审查意见、确定核准危改户,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危房鉴定分类、宅基地报批、工程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负责困难农户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落实宅基地和建房质量监管等工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耕。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广电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新晨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3

  一、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对年各镇(街)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人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情况,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数量,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危房改造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做到既经济实用又相对美观,符合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二)明确目的,保证重点。危房改造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它附属设施。确保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家庭实施救助,重点改造农村土坯危房。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政府资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资助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贫困优抚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孤儿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

  (二)资助重点是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房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盖不起房的农村贫困家庭。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不少于改造总数的20%,市残联会同民政局确定各镇(街)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应为新建住房。危房改造的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村一般建房标准确定,房屋应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

  (三)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要求确定规模和标准,严禁改变使用意图。

  (四)对改造好的危房,统一制作设置“安居工程”标志,落款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并注明完工日期。

  (五)实施危房改造要做到确保改造项目全部落实到资助范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确保按时完工。

  四、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危房改造资助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主,争取上级改善民生项目资金和中央、省级危房改造、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福彩公益金及社会捐助资金支持。

  (二)市、县财政对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家庭每户共资助20000元,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但,各承担10000元,不足部分由由镇(街)、村资助以及有自筹能力的被资助家庭自筹、社会捐助等。市、县财政所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入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书。

  (三)镇(街)、村可以出资,也可以以出工出力、帮工帮料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折现计入危房改造资金。

  (四)市、县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次进行拨付,工程实施后先拨付资助资金的一半,工程完工验收后,凭镇(街)验收报告、拨款凭证等再拨付资助资金的另一半。

  (五)危房改造资金由市、镇(街)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政、财政、残联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农村贫困家庭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二)村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及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签署村级资助和审查上报意见,连同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证明及调查核实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镇(街)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拍照留存申请改造房屋影像,将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复核。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对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镇(街),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五)审批。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危房改造原则等相关要求,最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名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进行联合审批,建立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档案,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属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备案。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将对镇(街)上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抽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调查、审核、统计、综合、报告、建档、协调和督导等职责。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抓好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的核实认定,并做好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管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我市实际,搞好危房改造图纸的设计,为危房改造户提供参考,并负责需改造危房的认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鉴定,从技术、质量、设备等方面指导支持危房改造施工建设。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签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在总结前4年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定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危房改造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资金、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成功模式,具体负责实施,努力减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压力和负担,提高政府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4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1000户,国家及省补助资金950万元。实际实施1018户,拨付补助资金1174.8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批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改造户手中。第一次拨付第一批442户改造任务,补助资金567.2万元。第二次拨付576户改造任务,补助资金607.6万元。通过危房改造,有效地改善了困难家庭的居住环境,保证了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

  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情况。20xx年全市共实施危房改造10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49户,占总任务的53.9%。其中第一批实施435户,第二批实施114户。共发放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县级扶贫专项资金)1092万,其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4.6万。

  二、主要做法

  (一)目标任务方面。着力解决市县目标任务不一致、不清晰等问题,严格按照滁州市下达的危房改造计划执行。

  (二)项目进度方面。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早完工、早见效、群众早受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年底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政策落实方面。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效益未发挥等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实施工作方面。着力解决工作机制不健全、组织协调力度不够、基础工作不完善、创新做法不多等问题,不断提升实施工作精准度。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有效的改善了我市五保、低保、残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的住房安全等问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比较困难。从救助的对象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相当比例是贫困程度较轻的低保边缘户或者是相对困难户,贫困程度较重的真正困难户常常因资金筹措难而不得不放弃救助。

  建议:国家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资金标准。

  二是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施危房改造,与民政部门的五保供养政策冲突,不利于集中五保供养。乡镇街道敬老院的房子空置着,而有的五保户则在实施危房改造,乡镇街道对此反映很大。

  建议:建议取消农村五保户的危房改造,让五保户入住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5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50户。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与“两区同建”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自愿自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结合“两区同建”,在社区集中建设安置房。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3.配套设施。水、电、路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置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村组)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审核。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村组)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定协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各乡镇后,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农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乡镇组建机构,确定补助对象,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农户档案,落实补助资金,配合住建部门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第二阶段。各乡镇根据建设任务,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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